
船舶能耗數據和碳強度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2022-12-22 10:46:22
來源:中國船東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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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履行國際海事組織MARPOL公約“國際航運碳強度規則”新要求,減少我國船舶溫室氣體排放,近期中國海事局印發了《船舶能耗數據和碳強度管理辦法》,于2022年12月22日正式施行!趕快來一探究竟!
適用范圍
4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船舶及進出我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均需遵守該《辦法》(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除外)。
船方義務
船舶能耗數據收集
船舶能耗數據收集應遵守《辦法》及《船舶能耗數據收集與報告技術要求》(JT/T 1340)的相關規定。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及進出我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應當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的要求記錄船舶能耗數據。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內河船舶應當記錄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數據。相關記錄應保存至少2年。
船舶能耗數據報告
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
NO.1 航次報告
在辦理出港報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數據。
NO.2 月度報告
在固定水域范圍內航行且單航次的航行時間不超過4 小時的船舶以及在固定航線航行且單航次的航行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船舶,可采用月度報告,應于每月10日前向任一掛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上一自然月的匯總數據。
內河船舶
NO.1年度報告
內河船舶應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上一日歷年的船舶能耗匯總數據。
國際航行船舶
NO.1 航次報告
(1)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及外國籍船舶應當在境內辦理出口岸手續或出港報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數據。
(2)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境外港口離港前向上海海事局報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數據。
NO.2 年度報告
50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應當按照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上海海事局報告上一日歷年的船舶年度能耗數據及相關證明文件,相關數據應留存至次年年底。
能效指數和營運碳強度報告
能效指數報告
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應當按照規定向船舶檢驗機構報告船舶能效指數數據。
營運碳強度指標報告
5000總噸及以上的中國籍國際航行散貨船、液貨船、集裝箱船、雜貨船、滾裝貨船、氣體運輸船、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滾裝車輛運輸船、客滾船、兼用船、郵輪、冷藏貨船,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告上一日歷年達到的年度營運碳強度指標及相關證明文件,由上海海事局驗證并評定年度營運碳強度等級,發放《燃油消耗報告和營運碳強度評級符合聲明》(SOC)。該符合聲明應在船留存5年。
SEEMP配備
4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
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并在船保存經上海海事局驗證通過的SEEMP。
50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
除配備SEEMP外,還應持有《船舶能效管理計劃符合性確認書》(COC)。
特殊情況
轉籍或轉公司船舶
50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國籍或轉公司的,應當在變更完成之日起1個月內,向上海海事局報告上一日歷年的能耗數據和變更完成日之前當年的能耗數據,經驗證符合要求后發放SOC。
評級為E級或連續三年評為D級
年度營運碳強度等級評定結果為E級或連續三年評為D級的船舶,應當立即制定整改行動計劃并納入SEEMP中,并于當年的4月30日之前,將修訂后的SEEMP提交至上海海事局驗證。
報告平臺
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內河船及外國籍船舶
通過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在船舶能耗報告模塊進行填報。
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
通過“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能耗數據和碳強度管理系統”https://www.sh.msa.gov.cn/Seecc進行填報。
